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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启动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试点清单”申报
为增强我市医药产业创新能力,加快形成研发创新全流程技术支撑体系,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。2月2日,市商务委消息称,即日起我市启动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试点清单”申报。
“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用物品进口‘试点清单’(以下简称“试点清单”)制度,是为了完善信息化监管,提升进口便利化程度,实现‘试点清单’物品进口不需办理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。”市商务委相关人士表示,试点期为试点方案发布之日起2年。试点期内,在全市全域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,采用“试点清单”方式发布试点企业(研发机构)和进口研发用物品,原则上每半年动态调整1次。
“试点清单”的认定条件要求由企业(研发机构)及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两部分组成,每家试点企业(研发机构)与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一一对应;试点企业(研发机构)应具备与试点研发业务相匹配的业务规模、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,具有相关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,有良好的信用记录,无严重失信行为;试点企业(研发机构)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,指定专人负责研发用物品进口管理工作,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,并承诺进口物品只限于研发用途,不得出现出售、赠与、交换或其他变更医药研发用物品所有权和用途的行为,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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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
进口“试点清单”(2023年度第一批)
申报工作的通知
文章来源“重庆日报”